第(3/3)页 女儿有什么好的,不能传宗接代,长大了就要嫁人,完全是白给别人养。 随即陈强和许翠华又想,既然他们能花这么多钱,就为了生个赔钱货,那应该是不差钱的,于是坐地起价,张口就要两万,才让他们把孩子抱走。 其实原主那个时候已经认人了,即便是抱回去,也有养不熟的可能,更何况还要两万! 在一旁的中间人只觉得许翠华两口子简直是猪油蒙了心,又蠢又毒,卖女儿就算了,还卖得这么理直气壮!还这么坑别人! 她正想劝那对夫妻算了,去别家看看,反正闺女不值钱,多的是! 然而那对夫妻就是看上了原主,觉得和原主有缘,其实他们也不算是什么大富大贵之家,只是夫妻俩都是勤劳肯干的人,觉得两万虽然多,但是钱可以再挣,合眼缘的闺女那可不好找,咬咬牙就同意了。 许翠华心花怒放,心里只觉得这家人虽然能生三个儿子,但是这么蠢不为儿子着想,也真是够蠢的。 夫妻俩很快就回家凑了两万,隔天就送来,抱走了原主。 双方约定好了,不得反悔,不能再见孩子,断绝一切关系,即便走在路上擦肩而过,也要装作不认识。 许翠华和陈强表面上殷切的答应了,心底却不以为然,这种赔钱货,他们甩掉还来不及呢,怎么会没事跑去见她? 于是至此原主被养父母带回了家,细心照顾,还改了名字,从陈二花变成了宁静。 养父母家还有三个哥哥,大哥比原主大五岁,二哥比原主大三岁,三个比原主大一岁,三个哥哥都特别疼爱原主,养父母更是把原主当亲生的,甚至对她比对亲生的儿子还要好。 原主因为当初在原生家庭过的并不好,所以在长大的过程中,渐渐就把原生家庭给忘了,一直以为自己的养父母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。 到了她十八岁那年,养父母把她的身世告诉了她,他们这么做,只是觉得她已经成年了,有知道自己身份的权利。 第(3/3)页